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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被申请人罗斌、济宁川汇物流有限公司、李丽、孙兆吉: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案字(2020)第 139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崔东梅、仲裁员田素东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杨林组成仲裁庭。组庭后 3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 20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 30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年 5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