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新闻 第2版

公 告

    陈玉学、张凤梅、周均华、陈长旭、邹城市皓友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9)第1374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田素东、仲裁员郭守成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刘坤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45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