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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于昕宏、付 成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告于昕宏、付成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须知。起诉要点: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抵押循环贷款合同》及《循环贷款额度协议》;2、被告于昕宏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225550.22 元;3、被告于昕宏承担律师费;4、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5、被告付成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6、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在本院 36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舒丹、王军予:本院受理原告缴新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202 民初 767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原告对被告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莱客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浩然:本院受理原告孙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0202 民初 82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信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刘涓涓: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康泰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团款 17920 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春霞、杨国江、王林强: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0202 民初823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戚业亮、蔡世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盈涛律师事务所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 20 万元及逾期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京姬: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与被告崔京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19年2月 21 日的欠款本金、利息、费用(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共计 130448.8 元;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勇、于鑫、青岛梅塞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于勇、于鑫、青岛梅塞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民初7766 号判决书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龙日存、长沙龙沣电器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龙日存、长沙龙沣电器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202 民初 8091 号判决书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栾尚剑、张美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栾尚剑、张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栾尚剑偿还截至 2019年7月 21 日借款本息 8850.13 元,以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850.13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被告张美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国祥,青岛中海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姜德进,迟建芝,许子鸣: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许国祥、青岛中海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姜德进、迟建芝、许子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宫玉艳、贺守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宫玉艳、贺守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宫玉艳偿还截至 2019年7月 21 日借款本息 410329.76 元,以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10329.76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的利息;被告贺守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匡凤臣: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匡凤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偿还截至 2019 年6月 12 日借款本息 106880.13元,以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6880.13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永彩、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宋永彩、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宋永彩偿还截至 2019年 6 月 12 日借款本息 194485.07 元,以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94485.07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的利息;被告李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海霞: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姜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截至 2019 年 7 月 21 日借款本息277944.03 元,以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77944.03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 )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云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全永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崔寨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闫玉平、张芝利: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闫玉平、张芝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闫玉平偿还截至 2019年6月 12 日借款本息 130159.37 元,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30159.3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被告张芝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玉秀、刘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孙玉秀、刘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孙玉秀偿还截至 2019年 7 月 21 日借款本息 221777.02 元,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21777.0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被告刘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薛永梅、钟兆琪: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薛永梅、钟兆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薛永梅偿还截至 2019年7月 21 日借款本息 194245.66 元,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94245.66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被告钟兆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宫帅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宫帅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偿还截至2019年6月 12 日借款本息 384948.02 元,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384948.02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洪澧:本院受理原告王昊诉被告于洪澧、于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102 民初 749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代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代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偿还截至 2019年 6 月 12 日借款本息 1372278.90 元,以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1372278.9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毛会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毛会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偿还截至2019 年7月 21 日借款本息 51328.7 元,以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51328.7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鹏、胡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张鹏、胡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张鹏偿还截至 2019 年 6 月 12 日借款本息1042793.61 元,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42793.61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被告胡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洪磊: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王洪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偿还截至2019 年6月 12 日借款本息 170448.32 元,以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70448.32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毅彭: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袁毅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偿还截至2019 年7月 21 日借款本息 640998.72 元,以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40998.72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亚萍、邢海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周亚萍、邢海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周亚萍偿还截至 2019 年6月12 日借款本息 160676.09 元,以及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160676.09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 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邢海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 )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闫晓菲:本院受理原告李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权勤新:本院受理原告刘树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16652.6 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2000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 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柯桂生:本院受理原告张联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0202 民初46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请;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球港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复华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复华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衣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443200 元并以此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 2018年 4 月 27 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日万分之六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合同最高限额为122160 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金门路法庭 1 号审判庭(澄海路 2 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国荔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9)鲁 0202 民初 74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青岛地球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国荔实业有限公司货款 94490.72 元及以该货款为基数计算的从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支付货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蕾: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克敏诉被告孙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105 民初 33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王克敏借款2 万元。”案件受理费 300 元,由被告孙蕾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速裁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李金、王登强、王兰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103民初 1074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金、王登强、王兰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 62225.08元;二、被告李金、王登强、王兰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息(以 10790.08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8 月 2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 51435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均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阳阳、刘元岭、韩英、刘永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103 民初 1074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阳阳、刘元岭、韩英、刘永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 199021.95 元;二、被告刘阳阳、刘元岭、韩英、刘永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息(以 42096.22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56925.73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1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均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石圆圆: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吴祖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103 民初1034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石圆圆、吴祖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 163399.36 元;二、被告石圆圆、吴祖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息(以43872.15元为基数,自 2019 年2 月 2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 119527.21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7 月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均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