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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事先告知书

公 告

    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 )修建的环保型照明灯具产业化项目 11# 质检中心及附属用房一、9#科研楼、10# 展示中心、12#、13# 职工倒班宿舍项目因未按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亦未按有关规定申请易地建设及缴纳易地建设费,且目前已不具备建设条件,经现场勘验确认,该项目 10 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 米的公共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 29491 平方米,(其中:11# 质检中心及附属用房一 3471 平方米、9#科研楼 6968 平方米、10# 展示中心 6712 平方米、12# 职工倒班宿舍 6158 平方米、13# 职工倒班宿舍 6182 平方米)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884.73平方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6】125 号)第一条;《 东营市物价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发【 2017】18号)第一条之规定,拟向你(单位 )按 2000 元/平方米标准征缴易地建设费1769460 元。

    如你(单位 )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你(单位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 年4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