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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序号原债权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莒县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莒县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莒县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债务人名称

    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

    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莒县华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日照海川文具有限公司

    山东三信文具有限公司

    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

    QD19(融资)20170029、QD1910120170201、QD1910120170202、QD1910120180139、QD1910120180143、QD19(融资)20180020、QD1910120180147、QD1910120180148、QD1910120180149

    山东格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久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钱春生、于梅

    QD19(融资)20180011、QD1910120180095、QD1910120180111、QD1910120180112、QD1910120180138

    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昌邑市大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刘须涛、姚桂华

    QD19(融资)20170012、QD1910120180086、QD1910120180088

    RZ06(融资)20180019、RZ0610120180070

    日照明亮铝业有限公司、莒县聚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刘贵方、于世英

    RZ06(融资)20180018、RZ0610120180069

    山东三信文具有限公司、山东联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卢世华、孙家花

    RZ06(融资)20180007、RZ0610120190017、RZ0610120180025、RZ0610120190018、RZ0610120180031

    RZ03(融资)20170002、RZ0310120170032、RZ03(融资)20180007、RZ0310120180055

    傅广裕、缪小鸥、江苏旭升石化有限公司、美科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合同编号

    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祥泰实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崔禾惠、崔茂海、孙桂玉、济南煜嘉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泽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莒县华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日照金谷园食品有限公司、卢世成、赵玉红

  本金

    QD19(高保)20170092、QD19(高保)20170093、QD19(高保)20170094、QD19(高保)20180079、Q D 1 9 ( 高 保 )20180080、QD19(高保)2018008159494058.89

    QD19(高保)20180049、QD19(高保)20180050、QD19(高保)2018005119500000

    QD19(高保)20180045、QD19(高保)20180046、QD19(高保)20180047、QD19(高保)20180048、QD19(高抵)20170008、QD19(高抵)20170007170000000

    RZ06(高保)20180049、RZ06(高保)20180050、RZ06(个人高保)2018001515000000

    RZ06(高保)20180047、RZ06(高保)20180048、RZ06(个人高保)2018001410000000

    RZ06(高保)20180020、RZ06(高保)20180021、RZ06(个人高保)20180006、RZ06(高抵)201800029680000

    RZ03(高保)20170006、RZ03(高保)20180026、RZ03(高保)20180025、RZ03(高抵)2017000141759062.14

  利息760534.68

  429309.76

  4730171.44

  291422.04

  140850.24

  153544.67780590.8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4月8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 31日,2019年7月 3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9年7月 3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