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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赵兴祥:

    2016年7月19日你向姜洪顺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截止至2017年6月12日,你仍欠借款本金36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至今未偿还,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偿还姜洪顺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公告人 姜洪顺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