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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债务人名称卡拉玛服装(青岛)有限公司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鼎泰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冰海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金余额(元)4200.006959.153811.98126.61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张代信

    中天嘉合置业公司、张代信、卡拉玛服装公司、青岛芭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柳绪贞、青岛唯美特轮胎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永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海天水产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资产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所辖属各分支机构)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所辖属各分支机构)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6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以上贷款本金中如无币种名称的均指“ 人民币”。

    4.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或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9号  联系人:王思顺  电话:0532-8580250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A 座1510 联系人:史建玲  电话:0532-3872232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