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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泽、赵汉旭:

    因你们长期连续旷工,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请你们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回单位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对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特此公告送达。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