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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济南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截止基准日 2018年 8 月 20 日,该债权总额合计为 9819298.87 元,其中本金 9500000元,利息 319298.87 元。资产所在地位于济南市。债权保证人为山东鸿德置业有限公司、魏巍、魏同令、詹师魁、魏清冉、魏民。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处置方式:公开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开竞价等方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止。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日内。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相关债权资料为准。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531)67776221 ,济南市高新区阳光金融中心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31)67776310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