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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张红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岛神州新能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抵押人):

    陈默、曹凯铄(担保人):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招商银行持有的对青岛神州新能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 1363.34万元及相应利息等及该债权项下保证、抵押等从权利(2018 鲁 02 民终 22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上述全部主债权和从权利转让给张红(3702051978******21),由张红(3702051978******21)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红(3702051978******21)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张红

    2020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