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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赵璇:本院受理原告高兴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田滕滕:本院受理原告王慎菊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帅帅:本院受理原告黄秀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屈凡彬:本院受理原告王中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善芹(李伟)、胡信成:本院受理原告梁占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严雪林:本院受理原告刘辉诉你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席善栋:李锋申请执行席善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 0883执 540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席善栋名下位于邹城市文博苑小区 9 号楼1单元 2002室 219 号储藏室及 1 组团 142 号车位(使用权)的鲁产权询【2019】3093 号司法询价报告书(询价结果为108400 元 )。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之日起 3 日内履行义务。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次日10 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公开拍卖。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俊伟:本院受理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883 民初 37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成爱:本院受理原告杭德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883 民初 39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文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883 民初 33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况开芝:本院受理原告王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883 民初 4944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孟现宁:本院受理原告孟庆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883 民初 4876 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中天银都(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继刚诉被告邹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第三人中天银都 (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883 民初 17 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人李继刚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邹城市人民法院

    包荣宽:本院受理原告孟德松诉你及李金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883 民初 1583 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刚、王建:本院受理原告焦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883 民初 4023 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毛高瑞:本院受理原告李九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1728 民初 28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付海: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廷忠与曲桂荣、付海、傅玉华、李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查封了你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1421号玫瑰园 9 号楼 1-402 室及储藏室,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委托山东卓越全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鲁卓越房评报字 (2019)(估)字第 90-5-035 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评估房产总价值为 1689300 元。现向你公告送达鲁卓越房评报字 (2019)(估)字第 90-5-035 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定于 2020年 2 月 20 日到我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上午 10 时在淘宝网以1182510 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第一次流拍,对上述资产以 946008 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公告通知。

    昌乐县人民法院

    周法民、张茂开:潍坊巨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们及周家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潍坊巨富混凝土有限公司不服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 0791 民初 936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20年 03月 02日 08 时 45 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明山:本院受理原告曹日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91 民初 181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桂玉:赵磊诉你及第三人刘桂梅继承纠纷一案,因赵磊不服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2018)鲁0791 民初 1119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 8 时 45 分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青岛胶州湾凯凯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山东瑞云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胶州湾凯凯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下落不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现决定依法对登记于被执行人青岛胶州湾凯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胶州市寺门首路632 号KK 香港城小区的网点房 226 处、住宅房 74 处、附房 93 处(详见《高密市人民法院查封清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 2019 年 12月 19 日上午 10 时,地点高密市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1003室,于 2019 年 12月 26 日对现场进行勘验。2020年 2 月 13日前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 2020 年2月 18 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如无异议,限你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鲁 0785 执恢389 号执行裁定书,并定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上午 10 时到高密市执行事务中心 1003 室领取拍卖通知书,定于 2020年 4 月5 日上午 10 时在高密市人民法院淘宝网(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6/05)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本院将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及变卖,具体拍卖事宜可登陆上述网站查阅拍卖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