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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龙卫健监督强催字〔2019〕1号

    曹约德:(身份证号码:3706201964****2513)

    你因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2019 年 4 月 14 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卫医罚[2019]07号),责令你自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将罚款70000 元整,上缴国库。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该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将罚款 70000 元及加处罚款 70000 元,共计 140000 元,上缴国库。

    对上述催告,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金岭  联系电话:05358516969

    联系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 1001号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 12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