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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积武、陈芸芳、青岛华外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外实业有限公司:

    我与马喜英女士签订《 债权转让合同》,依法将我对债务人青岛华外实业有限公司、王积武、陈芸芳、青岛华外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附属权利(详见 2018鲁 0202 民初第 5016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马喜英,现依法向债务人王积武、陈芸芳、青岛华外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外实业有限公司送达债权转让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债务人应当向马喜英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刘芳

    2019年 1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