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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贡献检察智慧

    “感谢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花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为我们化解矛盾……”近日,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对正在审查办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 这是槐荫区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生动实践。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把着力防范化解各类社会风险矛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在践行“枫桥经验”中贡献检察智慧。

    公开听证促和解

    为确保办案公正公开、高质高效,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增强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近日,槐荫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正在审查办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

    2016年 9 月,李某与赵某在某房地产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买卖合同》一份,购买赵某的房产及地下室一套。双方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 2016年 10 月份至房产证下证前李某某承担5 个月的贷款月供,如果5个月后房产证没有下来,贷款月供由赵某继续还款。” 2017年 3月,李某与赵某母亲路某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将《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自签合同之日起2016年 10 月份开始至下证结清贷款之前,所有的贷款月供均由李某承担,贷款费用在双方过户时一次性交付给赵某。”路某以赵某代理人的身份签字按捺手印,2017年 6 月,赵某取得涉案房屋的房产证。

    2017 年 7月11 日,赵莱向李某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因李某未按约定支付房屋贷款月供,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遂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并未构成违约,判决《买卖合同》与《补充协议》均有效,赵某与李某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赵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槐荫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和解优先原则,决定组织一次听证活动。

    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发表了申请监督意见、答辩意见,检察官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双方当事人当场均表示同意和解并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听证后将继续磋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遍访民企”解难题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要做好的“必答题”。槐荫区检察院开展“遍访民企”活动,全体干警深入一线,下沉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摸实情、听意见、解难题。

    该院制定了活动方案、配档表、征求意见表等,召开党组扩大会对具体事项进行了部署。槐荫区检察院全体院领导带领干警分批次、 分阶段深入企业开展调研,面对面听取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商户意见,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产品种类、市场前景、发展瓶颈等情况,就如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如何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等展开探讨。通过了解企业发展诉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开展帮助,为打造金牌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在接下来的企业发展过程中一定借助‘遍访民企’服务活动的机会,抢抓机遇,解决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加快企业发展。积极发展民营经济,主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企业负责人说。

    未检模式显亮点

    近日,记者来到槐荫区检察院参观“梦之航”法治教育基地,亲身感受法治教育基地集案件办理、 犯罪预防、 普法宣传、社会实践等于一体的功能,基地设有声光电一体化心理舒缓互动长廊、 VR5D体验室、心理疏导室、禁毒防灾趣味体验室等。 记者看到在禁毒消防课堂中,有像汽车方向盘一样的模拟器,吸引未成年人主动进行知识抢答的学习;在心理疏导室中,屋内无棱角设计给未成年人犯罪心理上带来缓解……

    槐荫区检察院探索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与团区委联合签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并共同申报未成年人社会支持化体系建设全省试点;与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在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被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签订联合协议,于“捕、诉、监、防、帮”五个方面建立以未成年检察引导的社会化工作模式,现已申请全国青少年社会支持化体系研究基地。

    持续做优做强槐荫未检品牌,依托“梦之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23 次4000余人。联合区关工委、 教育局等部门开展《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法治读本编制工作,现已刊印66000册并发放到学生手中。

    接下来,槐荫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职能,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起矛盾化解工作,与时俱进,为践行“枫桥经验”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冯欣妤  张长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