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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制度、办案、预防”四位一体保护未成年人

“分级处遇”的“泉城模式”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有的案件性质极其恶劣,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有的未成年人偶尔犯罪,但得不到良好矫正,不能很好回归社会;有的未成年人长期不服管教,多次受到治安处罚,或处于违法边缘。为此,最高检《2018-2022 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指出,要“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济南市检察院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确立了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驱动未检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制定了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方案,通过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和跟踪帮教等机制,采取差异化处遇措施。

    经过探索,济南市检察机关形成了理念牵引、制度保障、办案落实、预防跟进的“理念、制度、办案、预防”四位一体的立体化、全方位“分级处遇”的“泉城模式”。

    更新理念,提升能力

    济南市检察院举办首届泉城未检理论与实务论坛,邀请著名专家学者专题授课“分级处遇”理论知识;征集未成年人检察改革理论征文,将“分级处遇”设置为单独课题,汇集基层干警智慧;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培训班,深入学习“分级处遇”工作的内涵实质和基本要求。

    建章立制,搭建平台

    济南市检察院与政法委、宣传部、教育局等11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预防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引导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搭建了“分级处遇”的总框架。市检察院指导基层检察院进行了社会支持体系、 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 性侵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试点,与有关单位会签了一批合作文件,对“分级处遇”工作进行了“精装修”。全市检察机关建成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4个,社区矫正教育基地1个,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集中进行关护帮教,解决了“分级处遇”的后顾之忧。

    加强指导,规范办案

    济南市检察机关推广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机制,建设心理疏导室9 个、沙盘室6 个,配备心理测评软件3 套,积极适用心理疏导、测评及行为矫治,部分案件心理评估报告移交法院作为量刑参考,为“分级处遇”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济南市检察院加强指导,为“分级处遇”工作提供案例样本,指导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9 名行为人中只有 2 人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其余7人和被害人不满14 周岁。市检察院多次听取汇报,指导形成了分层分类、科学精准的处遇方案。

    关口前移,加强预防

    济南市检察机关着力做好宣教和预防工作,使“分级处遇”工作关口前移。稳步推进“五个一”工程,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即制作一部微电影、出版一本书、建设一个宣传平台、组建一个法治巡讲团、使用好法治教育基地。

    制作一部微电影。设计制作“未爱同行”检察微电影,精选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二十个典型未检案例,通过情景再现编排成系列微电影,辅以检察官寄语,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出版一本书。编写并出版《小学生权益保护读本》及《中学生权益保护及犯罪预防读本》,包括预防校园暴力、性侵害、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建设一个宣传平台。在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设立未检专区,每周推送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信息。

    组建一个法治巡讲团。组建一支涵盖两级院全体未检干警的巡讲团,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

    使用好法治教育基地。推进高质量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全域覆盖、因地制宜的良好局面,使各基层检察院均可依托教育基地提供法治服务。

    济南市检察院狠抓“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 对近五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召开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座谈会,就学校安全制度落实、教职工队伍管理、法治教育开展等方面夯实教育机构主体责任,并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开展实地督导,实地了解学校需求,与学校共同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下一步,济南市检察院将以本次项目创新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理念,加大探索,用持续的创新推动未检工作向前发展。邓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