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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九:

努力推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当前,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日益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连续多年成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热议话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第九检察厅(专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民政部设置儿童福利司在司法和福利领域取得积极进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近年来涉未犯罪形势发生新变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涉众暴力犯罪增幅较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性侵、 拐卖、 虐待、 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时有发生。

    针对未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遵循未成年人司法规律,进一步明确了未检工作的职责范围和重点任务。

    《决议》指出,未检工作的开展应当围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等特殊领域。

    强调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保护社会利益(包括被害人利益)维护公众安全,对犯罪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又要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易被诱使犯罪、 易被感化挽救等特性,保护其相关权益。未成年人犯罪不捕不诉、轻缓刑比例较成年人犯罪高,为避免“一放了之” ,需要附之考察帮教,以有效防止再犯作为衡量办案效果的最终标准。

    突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保护。与成年被害人以经济救助为主不同,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呈现多元化需求,因案致贫返贫、辍学、 监护权变更或缺失,甚至成为困境儿童的实例屡见不鲜。为实现有效施救,检察机关需要协同教育、 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学校、医院、社区等相关单位,引导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社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通过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就学就业安置等进行综合救助。(下转第二版)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