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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苏浙检察机关建立大运河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合力为大运河“撑伞”

    8月5日,笔者从枣庄市台儿庄区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与江苏省邳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围绕开展京杭大运河流域跨区域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建立联合宣传、 调查、 支持起诉、 督促起诉、 联席会议、 专家咨询和监督联络员、 督查落实、环境治理预防等九项工作机制,联手协作保护大运河生态环境。

    工作中,三省检察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开展跨区域环境执法检察监督、 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等问题开展探讨,相互通报环保重大举措和工作进展,不断提高跨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能力。

    聘请高等院校教授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法律咨询专家,帮助三省检察机关解决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环保执法检察监督重大、复杂、疑难及其他专业性问题。定期联合举行环保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对侵害跨区域环境公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材料或者线索认为有立案调查必要的,及时立案联合调查,有效形成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合力,构建三省环境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无缝对接”体系。对涉及侵害跨区域环境公益的民事案件,符合督促起诉条件的,依法立案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符合督促起诉条件的,依法督促环保部门提起民事诉讼。对于环保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向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对于环保部门无理由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据了解,三省检察机关选派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沟通,互派、互邀人员参加有关案情通报会等活动,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相互沟通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案后督察工作,抽查肇事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联合开展综合治理,共同分析研判,提出治理对策,共同参与综合治理。

    “三省检察机关联手开展京杭大运河流域跨区域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畅通了工作渠道,缩短了办案时间,提升了检察工作质效,为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台儿庄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述斌表示。

    李晓波  陈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