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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务人:秦军、广西新宝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我司已与青岛浩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我司与你们签署的《 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以及担保合同对应的债权及从权利,即【(2018)鲁0212 民初 5001 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我方享有的债权及产生的相关权利(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全部转让给青岛浩成投资有限公司,请你们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青岛浩成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浩成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 7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