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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联购佳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姜永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 2019〕第 70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上午 09 时 00分在本委仲裁庭 210 室(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 24 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2019 年7月30 日起15 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 年7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