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华融山东分公司”)与博兴县汇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山东Y15190008-2),华融山东分公司已将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给博兴县汇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山东分公司现公告通知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博兴县汇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先生 巩先生 联系方式:0531-86059708 0531-86059750
附件: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 年 7 月2日
附件:公告清单
基准日:2019 年 6 月 4 日 货币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借款人)
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
山东阿尔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康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诺药业有限公司
滨州市广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澳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派尼化学有限公司本金
利息
(含孳息)141,309,462.003,000,000.005,000,000.003,950,000.003,000,000.004,930,000.005,000,000.0014,420,407.63
198,174.87
330,454.54
350,607.11
307,612.57
281063.93
217025.46
其他
债权0.00
0.00
48,140.00
0.00
0.00
0.00
47,200.00担保人
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蔺新亮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李宁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李宁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贾晋水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韩道远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孙玉科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曲保伦、刘双杰
担保物
追加除在中国建设银行博兴县支行质押除外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华融山东分公司”)与博兴县汇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山东Y15190008-2),华融山东分公司已将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给博兴县汇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山东分公司现公告通知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博兴县汇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先生 巩先生 联系方式:0531-86059708 0531-86059750
附件: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 年 7 月2日
附件:公告清单
基准日:2019 年 6 月 4 日 货币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借款人)
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
山东阿尔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康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诺药业有限公司
滨州市广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澳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派尼化学有限公司本金
利息
(含孳息)141,309,462.003,000,000.005,000,000.003,950,000.003,000,000.004,930,000.005,000,000.0014,420,407.63
198,174.87
330,454.54
350,607.11
307,612.57
281063.93
217025.46
其他
债权0.00
0.00
48,140.00
0.00
0.00
0.00
47,200.00担保人
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蔺新亮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李宁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李宁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贾晋水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韩道远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孙玉科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曲保伦、刘双杰
担保物
追加除在中国建设银行博兴县支行质押除外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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