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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永光延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王剑飞(居民身份证号 370305198707040419)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贷款

    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人鄂金荣

    担保人及共同还款人高媛媛

    贷款合同编号

    139999532084022617

    债权转让本金余额(万元)(截止2017 年 12月 21日)839.08备注

    债权转让金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迟延履行金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具体的利息、罚息、复息、迟延履行金及其他债权金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核算。

    根据西安永光延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王剑飞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西安永光延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王剑飞。王剑飞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王剑飞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剑飞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人:王剑飞;联系电话:13165072360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9 号深业大厦A 座 7Q 房间

    特此公告。

    公告清单:

    西安永光延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王剑飞(居民身份证号 370305198707040419)

    2019 年5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