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旭 同 志 :身 份 证 号 :370284197909240430
你于 2019 年4月 2日至今,无故未到公司上班,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旷工,公司限你于 2019 年5月 28日前回公司上班,如你在 2019 年5月 28 日前仍未回公司上班,视为你单方离职,公司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青岛金山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22 日
你于 2019 年4月 2日至今,无故未到公司上班,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旷工,公司限你于 2019 年5月 28日前回公司上班,如你在 2019 年5月 28 日前仍未回公司上班,视为你单方离职,公司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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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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