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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案一审宣判

    4月26 日,由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五人恶势力团伙案,经福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人被判实刑,一人被判缓刑,五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是福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恶犯罪案件,该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专案组,且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完善等进行讨论,同时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其改进工作。该案的顺利宣判,有效的惩治了犯罪分子,彰显了福山检察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曾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