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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4月26 日,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边树龙等5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据了解,边树龙与王宁(另案处理)合作从事高息借款活动,在济南市历下区以“土皇帝金融公司”的名义,后与崔衍凯合作,纠集了张超、豆超、张讯与张小敏(另案处理)等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成员较为固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超、豆超系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边树龙、崔衍凯等人随意制定了“阴阳合同” 和违约条件;实际借款数额远少于合同中的借款金额;被害人只能在自己的公司借款,再向其他公司借款即为违约;借款合同不注明利息、还款期限,只有一次性还清本金才算合同履行完毕等,使被害人陷于始终难以还清借款的圈套。

    边树龙、崔衍凯等人利用20岁左右的在校大学生急于借款进行高消费的心理,通过微信、QQ 群、百度贴吧等多种渠道途径发布小额贷款信息吸引被害人,被害人在提交个人资料后,边树龙、崔衍凯等人以审核资料的名义,将被害人家人、同学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进行登记,与被害人签订远高于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款合同,同时对被害人拍照、录像。被害人不及时还钱,边树龙等人随即电话联系被害人家人,去其家中催讨,以及采取拘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钱,或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强迫被害人交付钱款。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抢劫一次,犯罪金额13500 元;边树龙、崔衍凯、张超敲诈勒索三次共计22500元,其中6300元系未遂,豆超、张迅敲诈勒索两次共计10300元,其中6300元未遂。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张讯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边树龙、 崔衍凯、张超、 豆超、 张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成员较为固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张超、豆超系骨干成员。

    历下区法院对被告人边树龙以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六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历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