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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行 安全第一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五一长假将至,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通过几个行车不规范引发伤害的案件,提醒群众五一外出游玩时一定要规范驾驶、平安出行。

    会车发生剐蹭,一言不合就动手

    2018年 9月,被告人张某驾车在某路段正常行驶,与王某在会车时发生剐蹭,两人发生口角,继而互殴,致使王某多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经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路怒跟车嫌人慢,抡起铁铲把人伤

    2018年 4月,被告人宋某某驾车在某路段行驶时,见前方李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速度缓慢,便多次按喇叭催促、甚至谩骂对方。宋某某认为对方是故意挡路为难自己,便停车取出铁铲与其理论,致使李某某手指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在审查起诉期间,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愿意主动赔偿损失。经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训诫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华梅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