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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济南商富经贸有限公司、济南鸵龙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魏昌良、赵方连、徐孟英: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行对济南商富经贸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1887315.25 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商初字第 732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2019 年 4月 23 日,我行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沈远化,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沈远化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9年4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