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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昌邑大华服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陈秀红(身份证号码:370786196410285723)因工伤于2019年3月 5 日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柒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书(潍劳鉴 [2019]第 04022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到山东省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山东潍坊昌邑市北海路 218号)工伤科领取初次鉴定结论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 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〇 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