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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李雅玲、马允涛: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我对李雅玲、马允涛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及相应权利已得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民初字第 2783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2019 年 4月 11 日,我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范晓朋(身份证号370727198109018115),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范晓朋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车同国

    2019 年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