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18)第 385-2 号
张成弟: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及被申请人陈守国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仲裁案,被申请人陈守国于仲裁庭组成前向本会提出书面管辖异议。本会经审查后决定终结对被申请人陈守国的仲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 2019年 4 月 12 日指定仲裁员唐文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 日后 2019 年 5月 28 日 14:00 在本会(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 B 座 2层)第一仲裁厅审理,请你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二 0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青岛崂山区同安路 886 号 B 座2层
联系人:仲裁一处 李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6716
张成弟: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及被申请人陈守国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仲裁案,被申请人陈守国于仲裁庭组成前向本会提出书面管辖异议。本会经审查后决定终结对被申请人陈守国的仲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 2019年 4 月 12 日指定仲裁员唐文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 日后 2019 年 5月 28 日 14:00 在本会(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 B 座 2层)第一仲裁厅审理,请你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二 0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青岛崂山区同安路 886 号 B 座2层
联系人:仲裁一处 李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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