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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永和重工(蓬莱)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曲联祥与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报酬争议及姜述蕾与你单位工伤待遇案件。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蓬劳人仲案字(2016)第247号、(2016)第346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曲联祥仲裁请求为:1、补发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1月8日工资9000元;2、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000元。

    姜述蕾仲裁请求为:1、双方解除劳动合同;2、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81700元整;3、支付2016年3月-2016年6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4000元整;4、二次手术费用共计10000元整。

    本委定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蓬莱市钟楼东路182号)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蓬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