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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律师执业证持证人朱广伟(身份证号3712021974XXXX2939,律师执业证号:13712201510390115,流水号:10639374)已于2018年1月1日起与山东鲁中宏正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山东鲁中宏正律师事务所并为其办理了转所手续,后知悉:朱广伟在六个月内未转入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仍在朱广伟手中,经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不上本人。我所做出如下声明:我所将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递交注销此证相关申请材料,此证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概与我所无关。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中宏正律师事务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