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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韩林电子(烟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艳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蓬劳人仲案字(2019)第243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陈艳芳仲裁请求为: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给付2018年10月-11月工资36700元;3、给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46800元;4给付放假期间(2018年12月-2019年1月)生活费2674元。本委定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蓬莱市钟楼东路182号)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蓬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