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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通知

    侯庆国、徐艳玲、冯建涛、张长锁、陈秀青、张桂芹、丁光强:

    请你们共同偿还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在2013年为侯庆国、徐艳玲在阳谷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依法垫付的垫付款本金268781.41元及垫付款产生的利息及损失。

    特此通知。

    催收人: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