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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风雨,得见彩虹

—乐陵市检察院赵猛同志先进事迹

    赵猛,2000年12月进入乐陵市检察院工作,2012年2 月任技术科负责人。该同志先后取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和电子物证两项司法鉴定资格,在他的引领下,乐陵市检察院建成了全国第一个具有 CNAS 认证认可的电子物证实验室,也是全国唯一具有独立鉴定资格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2013年新刑诉法颁布后,电子物证的法律地位得到认可。在检察技术领域深耕多年的赵猛心里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建设一个地区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在赵猛的努力下,设德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乐陵)电子物证实验室成立。由于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的突出表现,2016年8 月,乐陵市检察院电子物证实验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破格赋予鉴定机构资格,成为全国检察机关中唯一的取得电子物证独立鉴定资格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并独立办理了高检院交办德州专案组技术类鉴定案件和 60余件德州辖区内的电子物证鉴定类案件。

    18年来,赵猛共出具各类文检、电子物证鉴定意见书382 份。其中,参与高检院、省院交办技术类案件2件出具鉴定书6份;办理德州市院交办技术类案件57 次;协助各兄弟检察院办理技术案件62次;协助德州市、乐陵市纪检委、监察委办案取证6次;协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技术案件18件。因工作成绩突出,他连续多年被评为乐陵市检察院先进工作者;并分别于2015年获得德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17年获得德州市首届“最美检察官”,2017年获得乐陵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