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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付刘记、仝玉兰、付守法、付贵春:

    菏泽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你方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菏仲字第1005号组庭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5日14时在本委曹县办事处仲裁庭(地址:曹县四季河文化商业街A10号;电话:1865306719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0日内到本委曹县办事处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