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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公 告

    (2018)济仲裁字第2378号

    杨峰:

    申请人李长红与被申请人张云苓、杨玲、杨峰(公民身份号码370105197206022110)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受理后已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上午九时整在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开庭仲裁,逾期将缺席仲裁,现依法予以公告。请你方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8)济仲裁字第2378号案的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