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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任剑英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

    号

    债务人名称

    烟台市胜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所

    在

    地

    烟

    台

    基准

    日

    2018/

    8/24本金6,499,999.00

  利息1,582,735.61

    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

    2015年胜家商贸借字 001号;借据号:NO :0164084

    周景浩、杨世君

    2019-1-2

    根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泰合公司”)与任剑英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THZC04ZQZR2018003号),泰合公司已对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任剑英。

    泰合公司现公告通知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任剑英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任剑英

    2019年1月2日

    附件:公告清单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