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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套路贷中的行业“潜规则”

  • 日期: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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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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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吴瑞祯3 人利用“套路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被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临淄区检察院审查查明,吴瑞祯等人在团伙首要分子的指使下非法拘禁他人,并在拘禁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这是今年以来,淄博市检察机关起诉的第3起“套路贷”系列案件。

    据淄博市检察院公诉检察官苏政介绍,近年来不法借贷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赚取高额利润,往往采取“套路贷”方式,诱骗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额的合同,并编造各种理由构陷其违约。花样百出的套路几成行业潜规则。

    套路一:恶意侵吞,层层签订“阴阳合同”

    8月11 日,淄博市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批捕涉嫌利用“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的孙孝勇等 12 人。经查明,自 2017年 2 月至2018年 6月,孙孝勇等人先后诱骗7名借款人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额的合同,并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逼迫对方偿还借款及高额“违约金”。

    今年 5 月,受害人之一的朱某因需要资金周转,于是在网上填写了个人信息,寻求贷款。在安排人员假冒中介方对朱某进行家庭调查后,孙孝勇与其签订了4 万元的贷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无法偿还借款就要卖房抵债。随后,孙孝勇给朱某转账4 万元以制造假的资金流水,并安排人员带着朱某取出需要提前扣除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1.4万元。朱某下楼后被假冒的中介人员逼迫交出8000 元作为好处费。至此,朱杰实际到手1.8万元。

    然而,仅仅过了三天,朱某就被犯罪嫌疑人轮番打电话催促还款。因朱某无力偿还,孙孝勇等人又故技重施,逼迫朱某签订了6万元的二次贷款合同,以偿还之前的贷款。6 万元贷款被扣除利息、保证金 2.4万元,偿还孙孝勇第一笔借款 3.5 万元后,朱某实际仅到手 1000 元。即便这样,仅剩的1000 元还是被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以好处费的名义要走。

    之后孙孝勇等人多次逼迫朱某出售房屋以偿还贷款,朱某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家中房屋低价出售以偿还债务,共计偿还22万元。

    套路二:制造违约,故意设置债务陷阱

    “办贷款的人把我的车开走了,说交上三万六才能把车要回来。”1月23日,家住淄博市高青县的小蔡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在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后,被车贷公司以违约为由偷偷将车开走,并以该车为要挟向其额外索要拖车费、停车费、违约金。

    今年 1月13日,小蔡向一家名为“易车贷”的公司申请了3万元车辆抵押贷款。公司信贷员宣称,该业务不押车、不押本、利息低,只需要车上安装GPS,押上一把备用车钥匙,签订抵押合同就可以放款。看到合同上写明3万元钱贷款周息四厘,每周利息100 多元钱,小蔡不假思索地在合同上了签字。

    当天下午,小蔡接到了“易车贷”杨经理的电话,被告知公司只批了 1.8 万贷款,扣除4000元左右的GPS 等费用,给他银行卡转账14150 元,到时他只需还 1.8 万就可以了。至于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对方却让他等通知。

    然而,小蔡等来的不是要求还款的通知,而是一条让他震惊的短信,“您的贷款已严重逾期,车辆已被第三方拖车公司拖回,请尽快联系客户经理以免再次违约。”当小蔡下楼查看时,原本停在楼下的车已不见踪影。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9月17日该案被提起公诉。至此以刘长庆、马顺利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集团非法经营“套路贷”的犯罪黑幕最终浮出了水面。短短8 个月的时间,先后有21 名借款人被套入其中,涉案金额43万余元。

    套路三:软硬兼施,手段多样非法获利

    “深陷‘套路贷’,他被逼卖房卖肾,甚至还差点被敲骨吸髓……”9月13 日,在博山区检察院官方微信上发布的这条消息在往日平静的山城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在该案中,被害人小王为了办理零首付房贷,向犯罪嫌疑人李钊借款1万元,从此陷入“套路贷”的泥潭,债务由1万滚到20万。为了逼迫小王借钱还债,李钊将其拘禁两个月之久,并指使手下随意殴打,常常被害人打到头破血流,甚至采取电击、火烤、冬天往身上泼冷水等变态方式进行折磨,最后还打起让其卖房、卖肾还债的主意。

    淄博市检察院检察官苏政在梳理近年来所办理的“套路贷”案件中发现,该类案件几乎无一例外涉黑涉恶。为了震慑借款人,让其接受苛刻的借款条件,“套路贷”团伙往往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曝光裸照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并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拍卖受害人名下的财产用于还债。为了达到侵吞借款人合法财产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

    (文中犯罪嫌疑人全部为化名)

    杨美昭  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