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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服刑人员的感谢信

  • 日期: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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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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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日照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原来是服刑人员刘虎送来的。

    5月7日,鲁南监狱服刑人员刘虎向日照市人民检察院驻鲁南监狱检察室反映,自己因涉嫌环境污染罪,曾于2015年11月6日向当地县公安局缴纳了5 万元取保候审金,后被判刑4年入鲁南监狱服刑。但5万元取保候审金公安局一直不予退回。5月14 日,驻监狱检察室收到刘虎的书面材料后,移交某县公安局。其间,多次电话联系该局相关负责同志,督促其依法处理。6月11 日,该局回函,表示近期将按程序退还该保证金。8月3 日,刘虎书面致信检察官,说5万元取保候审金已经收到,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在监狱检察工作中,日照市检察机关以高检院组织开展的“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在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新的成效。

    该市检察机关既重视罪犯狱内合法权益的维护,也重视罪犯入狱前未解决的权益被侵害问题。在维护权益问题上,注重与监狱统一思想,做好沟通,准确界定合法权益范围,避免吊高罪犯胃口,防止出现罪犯超范围无原则维权现象。

    确保申诉渠道畅通是做好罪犯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罪犯身处特殊的场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畅通渠道,才能确保罪犯“有苦有处诉”,其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适当的方式、短时间内被检察机关所掌握。该市检察机关通过入监教育、出监教育、向犯罪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方式,全面、及时告知罪犯的权利义务。工作中,通过检察官信箱、检察室电子信箱、管教民警转交材料、公开电话联系、日常检查中接受问题反映等渠道,接受罪犯及其家属反映的相关问题,确保反映问题渠道无障碍。

    罪犯反映的问题,表现形式不一,但都事关罪犯权益,检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妥善处理。对罪犯申诉有一定道理的,该市检察机关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今年以来,共向相关检察院移交申诉材料9份。对罪犯申诉明显无理的,通过释法说理,打消其思想疑虑,同时促其认罪悔罪,认真、安心接受教育改造。对反映的非法扣押处置涉案款物的,及时将材料移交相关办案单位。今年向侦查机关移交罪犯反映的非法处置涉案财物材料6 份,目前已经收到回复5份,返还4名罪犯共计现金57500元,价值10000余元的手表一块。 检察机关在移交材料后,适时与侦查机关进行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阐述问题的严肃性、重要性,同时也通过电话沟通加快问题解决的速度,效果十分明显。对反映的减刑假释问题,主要是监狱在执行政策规定方面不稳定、不统一的问题,检察机关进行了认真研究。近年来,上级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变化比较大,内容较多。在认真学习、向其他市检察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多次与法院、 监狱召开座谈会进行沟通协商,就上级规定不够具体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努力做到更精准更有效执法,把司法的人文关怀体现在对罪犯的刑罚执行之中。日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