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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公告

  • 日期:2018080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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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源县虹宇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崔艳青、周勇、周文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委现已依法裁决,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源劳人仲案字〔2018〕第 153 号、源劳人仲案字〔2018〕第 154 号、源劳人仲案字〔2018〕第 155 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锦华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齐新军、齐登吉、刘克军、唐玉美、齐元宜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委现已依法裁决,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源劳人仲案字〔2018〕第 158 号、源劳人仲案字〔2018〕第 159 号、源劳人仲案字〔 2018〕第 160 号、源劳人仲案字〔2018〕第 162 号、源劳人仲案字〔 2018〕第 163 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沂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 年 8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