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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未曾谋面的司法救助

  • 日期:201807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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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院!司法救助金我已收到,太感谢你们了!”2018年6月28日下午,昌邑市检察院控申科长孙成志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素未谋面的陌生人短信,这样一条感谢的短信缘何来自一位未曾谋面的人呢?起因源于一次特殊的国家司法救助。

    原来,今年4月,昌邑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项活动安排,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大排查工作。通过排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 2015年,济宁汶上县苑庄镇朱村村民王志海在潍坊昌邑市某建筑工地打工,10月16日晚,在昌邑市城里街被王某驾驶的面包车撞伤,双腿粉碎性骨折,在昌邑治疗3天以后,又转院到济南住院28 天,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光住院费就花去了15万元。出院后王志海回到了原籍汶上县苑庄镇,案件起诉后,由于种种原因,王志海没有得到分文赔偿。由于失去了劳动能力,民事赔偿又未能如愿,生活一时陷入了窘境。得知这一情况,办案人员觉得这是一起特殊的司法救助案,便调来卷宗材料查阅,了解到被害人家住外地,距昌邑400公里,路途遥远,往来昌邑确有不便,遂向检察长作了汇报。宋教德检察长了解情况后,决定特事特办,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如果符合救助条件,就可以对他进行司法救助。

    通过电话与当地村委调查了解,得知被害人的困境,检察官首先告知王志海怎样申请司法救助,让其书写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并由当地村委出具了家庭生活情况证明,一并快递到昌邑市检察院。另一方面又积极与昌邑市政法委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协调,用最短的时间为王志海申请到了4000元救助金。2018年6月28日,昌邑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昌邑文山支行将4000 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汇到了王志海手中,为这个家庭解了燃眉之急,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截至目前,该院已对 16户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实施了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7万元。孙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