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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体检﹄︐让质量︑效率︑效果均提升

  • 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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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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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按照法律规定,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将所扣押的与本案无关的涉案款项及时返还给当事人,经案件评查,发现该案所扣押的与本案无关的款项尚未返还,现予以纠正提醒。”近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小唐打开电脑,就接到了来自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员的提醒。

    随后,小唐按照程序,与被告人取得了联系,及时将款项进行返还处理。

    这是该院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模式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奎文区检察院探索推行了由案件管理部门独自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对员额检察官所办理案件质量进行随结随查。

    “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评查标准,在案件管理中心设置了两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案件质量评查员,独立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并制作了案件流程监控指引,对案件进行实时流程监控。”该院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孙香萍解释说。同时,该院还建立了员额检察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案一表,评查员在经检察官认可后为其制作案件质量评查档案,档案中所办理案件的名称、评查结果、存在问题以及反馈情况均一目了然。

    为确保评查效果,该院实行随结随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一方面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评查,另一方面通过‘三书’对照,对不同诉讼环节认定事实有变化的案件进行分拣评查。同时,对评查中发现的典型错误和主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及时形成评查报告,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引导功能。

    这样的一种评查方式,被检察官形象地称为“案件‘体检’”。对此,该院公诉科检察官李雪深有感触:“以前办案时对程序性的一些问题容易忽视,自从推行案件评查模式后,我们办案更严谨了。特别是评查报告的发布,让我们避免了很多平时容易犯的错误,在办案中条理性也更强,案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今年春天,案件质量评查员在评查时发现,该院办理的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未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到王某所在单位。评查员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将情况反馈给承办检察官,随后,检察官与王某单位取得了联系,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事后,案件质量评查员将这一典型错误进行总结形成评查报告,避免了此类错误的再次发生。

    据了解,案件质量评查模式推行以来,该院已对24起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为15名员额检察官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档案。

    “我们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模式的初衷,是更好地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将案件问题解决在平时,实现案件质量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由单纯的事后监督向事中及全程监督转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扩大评查范围,实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共同提升。”该院检察长徐军如是说。玄承瑛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