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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5月30日

  • 日期: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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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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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三宝商贸有限公司、地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富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 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三宝商贸有限公司、地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康众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 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三宝商贸有限公司、地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德欣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91 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殷爽: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791 民初 55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钱顶钢、张桂花: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 民初62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 (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永恒、周想想:本院受理原告韩芳兰诉被告周云德、第三人刘永恒、周想想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 8 点 45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秀宾:本院受理原告宋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784民初 49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韩长德、山东华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恒立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 13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单既民:本院受理原告张英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魏红芳:本院受理原告杨生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5 民初 9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玉龙:本院受理原告吴翠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宪财、王金珍:本院受理原告许可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尤海平:本院受理原告栾宁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梁宝民:本院受理原告杜童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85 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茂基:本院受理原告范金存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 民初24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丽芬、李欣:本院受理原告李瑞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纯英:本院受理原告刘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 民初 50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贵熙:本院受理原告赵贵花诉王贵熙、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2018)鲁0785 民初字第 1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许培林:本院受理原告王英连诉许培林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2018)鲁0785 民初字第1310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纪伦:本院受理的葛涛与张新霞、李纪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逃避执行,法院在依法向你前妻张新霞送达执行通知书,多次协调仍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依法对登记于李纪伦及其子李鹏名下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凤凰大街(东 )1887 号 5 幢 1 单元 301 室房产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将评估报告书在送达张新霞的基础上公告与你,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送达生效后,即于淘宝网公告拍卖。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杜英:本院受理原告牛淑玲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 民初 22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艺菡经贸有限公司、山东嘉德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州新百利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广通家纺有限公司、潍坊尚威工贸有限公司、房孝新、王清爱、李振凯、李雁洲、武洪起、李金变、黄斌、王守梅、张明田、张彩虹、张光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 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宋玉奇、宋鹏、临沂市恒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永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 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忠义、王娜、山东盛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王金安、山东华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吴心华、滨州市创基板业有限公司、魏连岗、王国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君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滨商初字第 5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会芳: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新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 民初 29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赵伟、郝元元: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玲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02 民初 37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绍琴、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1602 民初45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耿培民、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1602 民初45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闫光学、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02 民初 29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赵秋菊、滨州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602 民初 45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赵树燕:本院受理原告刘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请求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判令共有财产依法分配;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9 月14 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滨城区黄河十七路 956号)第十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梅喜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602 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付金辉、金方平、滨州成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1602 民初 32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乾文、张海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渤海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08:50 在济宁市任城监狱会见室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倩:本院受理原告毕亚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9 月17日 10:0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 200 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黄继良: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9 月17日 14: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 200 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苗建利、黄付美、苗占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9 月19日08:5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 200 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高佩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9 月 19日 10:00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 200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宗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18年 9 月 19 日14:50 在本院(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 200 米路西)第十六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蔚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刘春叶、被申请人商信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再审申请书、提起再审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8月 30 日上午 9 点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曹明月: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新曹王建工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宋建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再审申请书、提起再审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年8月 31 日上午 9 点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辉: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技术学院与被告李辉、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02 民初 382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千红置业有限公司、刁泽进、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雷家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原告雷学民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财产损失暂计 211 万元;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9 月28 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 号)第十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何卫华、姚霞、张铭、李金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卫华、姚霞、张铭、李金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 民初 40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吴成堂、刘公美、张水元: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成堂、刘公美、张水元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 民初 409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赵海成、宋永芳、张志辉、李风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海成、宋永芳、张志辉、李风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02 民初 409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勇、张德柱、张广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勇、张德柱、张广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 民初409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绿福园食品有限公司、王家康、王淑伟:本院受理的(2016)鲁1602 民初 5378 号原告滨州市大地棉油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滨州市滨城区土产杂品公司追偿权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滨州市大地棉油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州绿福园食品有限公司、王家康、王淑伟:本院受理的(2016)鲁1602 民初 5378 号原告滨州市大地棉油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滨州市滨城区土产杂品公司追偿权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滨州市滨城区土产杂品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荣盛佳成科贸有限公司、滨州市荣盛佳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人民政府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02民初 9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昌宝:本院受理原告赵秀红诉被告刘昌宝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02 民初 472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赵秀红与被告刘昌宝离婚。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军、崔国红、滨州市达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与们、苏民坦、胡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孙立成、曹翠翠: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与你们、常军波、孟庆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 15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赵海强: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与你、王倩倩、滨州市旺龙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代香、孙泽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与你们、孙书站、孙翠霞、滨州市旺龙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俎廷军: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孙建松、赵海强: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新城支行与你们、滨州市旺龙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5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高洪烈、朱建虹、姚风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9月 25 日上午9:00 在本院(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 956 号)第十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刘兴军、曹玉芬、王永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9月 25 日上午9:30 在本院(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 956 号)第十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田芳慧、曹兰香、杨恩强、聂爱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8年9月25 日上午 10:00 在本院(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 号)第十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长朝、马永亮、阳信家豪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及万云兴、孙秀梅、王玉才、魏玉田、山东阳信清阳生物培养基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阳信中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602 民初 154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何玉芬: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占锡与你和滨州金色时代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委托鉴定机构对何玉芬名下所有的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龙亭轩小区七号楼四单元 202 号房产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 58696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翟艳、刘相鹏、滨州佰援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7)鲁1602 民初 665号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诉你们及赵琳、惠民县联众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李春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与被告褚振芳、李春峰服务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02 民初281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王新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与被告郑海洋、王新君服务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602 民初281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杨方迪:本院受理的端景禄诉你和杨方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袁炳君:本院受理马玉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623民初 355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玉颖借款本金 150 000 元。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徐泮华:本院受理原告赵云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为普通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郭建功:本院受理原告赵金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刘学清:本院受理原告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1603 民初12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雪融物流有限公司、绥化市顺吉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邢永泽邢月邢佩亮诉你们与被告人汤海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义辉、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罪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1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李长红:本院受理的吴胜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1626 民初2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长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李凤鸣:本院受理原告刘则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明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现通知你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庆淦、刘玉红:本院受理原告孙晓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626 民初 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杨香峰:本院受理原告吕利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韩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邹平县人民法院

    梁学波、潍坊锦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王树兴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精峰:本院受理了原告张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永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邹平县凯利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山东隆鑫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邹平县凯利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段继业:本院受理王金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1626 民初85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李亚鲁:本院受理原告王甜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韩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邹平县人民法院

    邹平宏皓工业型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8)鲁 1626 民初 6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费县勇胜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平县金丰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钟明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7)鲁1626 民初 2923 号民事判决书,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高长青: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小麦欠款 6305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韩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张升群:本院受理原告李加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6民初 44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滨州市安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邹平县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7)鲁1626 民初 39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博兴县海英中药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博兴县海英中药材有限公司、杨海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625 民初 17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郑兴兴、吕献亮、肖昆明、彭雪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1625 民初 7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赵霞、李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625 民初 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魏旭华: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杨全、被上诉人张振文、吴素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6 民终7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宝华、王雪峰:本院受理上诉人王雪峰与被上诉人王延河、丁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6 民终 5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洪恩:本院受理党宝辉、滨州市惠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张惠滨与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6 民终15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立豪:本院受理原告戴卫星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严志贤、时维胜、江苏中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立新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兆磊: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子现:本院受理原告泥秀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郭学红:本院受理原告郭少梅、崔建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苏永帅、任继师:本院受理原告任壮壮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凤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祖恩贵:本院受理原告刘维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梁孝英、邢东坡:本院受理上诉人孙惠芳与被上诉人梁孝英、原审被告邢东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鲁 04 民终 776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8年 8 月6 日上午 9 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桂梅、宋于奎、赵曰芳、滕州市鑫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晓杰、李琰与被上诉人张桂梅、宋于奎、赵曰芳、滕州市鑫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 鲁04 民终 870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 年 8 月6 日上午 10 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化龙:本院受理原告丁德秀与被告王化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3 民初 1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刁广珠:本院受理原告付清宽与被告刁广珠、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403 民初28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丁延武:本院受理原告刘圣状、张兆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种道光:本院受理原告吕磊与被告种道光、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 民初 28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庆:本院受理原告宋方元与被告张国庆、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403 民初28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吕利利、杨知峰:本院受理原告孙中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光国、张美兰:本院受理原告孙中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丁延武、张敏: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繁远(曾用名高厚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涛与被告高繁远(曾用名高厚勇)、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403 民初28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宏宇矿山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吴洪法、吴开彪、刘常春、吕鹏翔、时均清、王振美、王营、胡勤玉、赵洪法、王建、赵洪均、赵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凯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鲁台集团枣庄市鲁都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鲁台造纸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一庄置业有限公司、李东利、李久花、李东立、周翠兰、李振忠、孟庆敢: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凯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吴广鹏: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新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民初 21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广武、高领花、高贵龙、张利、王丽: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8月 28日 9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滨、王光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年8 月 27日9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栗峰、陆辉、孙晋花、栗勇、靳庆军、邵巧云: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 8月 27 日9时 4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褚衍利、孙延玉、褚衍伟、刘力铭: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年 8 月 27日 10 时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龚安征、张涛、龚安锋: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2018 年 8 月 27 日11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宜迎、龚安芹、张涛、龚安锋: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14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雷雷、陈忠磊、唐红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9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成龙、刘玲: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年8 月 29日9时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传启、李瑞云、王伟、赵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8 月 29 日 10 时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法强、张瑜、展森、李祥彩: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 8 月 29日 11 时 0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振国、刘桂英、张佰平、张士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年 8 月 29日 14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洪学平、刘西龙、孙学新、王锦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8 月 28 日 9 时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学玉、李帅帅、陈龙启、张强、李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 8 月28 日 10时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付华胜、杨雷雷、王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2018 年 8 月 28 日11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运连、任衍丽、张成荣、雷元丽: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年 8 月 28日 14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凯、刘倩倩、韩需、闫涛、姜玉开: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2018 年 8 月 30 日9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传坤、王明霞、杨四海、李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 2018年 8 月 31日9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奉飞、王伟、邵泽斌、庄利平、李东旭、尚均玲: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8 月 31 日9时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郝爱芝、李洪波、杜兆运、周付品: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 2018年 8 月 31日 10 时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焕军、白茂芝、许拯: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2018 年 8 月 31 日11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姚勇志、李冬梅、张震、郝若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2018年 8 月 31 日14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景明、于娜、姚纯朴、贾传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 2018年 8 月 30日9时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亚军、姚丽、李平、将传法、李发财、李盈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2018年 8 月 30日 10时 2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邱学龙、任芯钰、孟庆学、郭孝玲: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年 8 月 30日 11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茂义、秦敬玲、冯均德、吴熙忠、陈德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2018年 8 月 31日 14 时 4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经祥、张夫英、沈启军、李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2018年 8 月 30 日14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建英:本院受理原告段修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0402民初 19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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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永东:本院受理原告王朝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2 民初73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孟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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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鑫峰矿用物资有限公司、胡建华、曹昌荣、胡峰、高晶、王森、胡晓杰、胡乐好、高邹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8 年 9月 3 日 9 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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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利:本院受理原告于红云、李雅萌、李兴娥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8月 17 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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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燕如、赵坤:本院受理原告张象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 民初 236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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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超:本院受理原告张林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8月20 日上午 9 时 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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