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胜男:
你2016年 10月20日以位于荣成市十里河花园小区49-404号楼的房屋在我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370706608-2012-20161329811 借款 22万元,至 2018年5月15日你已经拖欠本金215,238.67元、利息6291.49元,现我行决定将对你享有的上述全部债权及其他除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外的其他合同权利及抵押权一并转让给王洋(身份证:37108219770519031X)请你向王洋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
2018年5月30日
你2016年 10月20日以位于荣成市十里河花园小区49-404号楼的房屋在我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370706608-2012-20161329811 借款 22万元,至 2018年5月15日你已经拖欠本金215,238.67元、利息6291.49元,现我行决定将对你享有的上述全部债权及其他除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外的其他合同权利及抵押权一并转让给王洋(身份证:37108219770519031X)请你向王洋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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