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铭邦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与我行2015年6月16 日至2015年7月17日期间签订的贰份《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8121820150616000008、8121820150717000001),我行已依约向贵司提供了贷款共计4000万元。但鉴于贵司的违约行为,现我行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宣布上述贰份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请贵司立即筹措资金,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特此通知。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分场支行
2018年5月30日
根据贵司与我行2015年6月16 日至2015年7月17日期间签订的贰份《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8121820150616000008、8121820150717000001),我行已依约向贵司提供了贷款共计4000万元。但鉴于贵司的违约行为,现我行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宣布上述贰份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请贵司立即筹措资金,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特此通知。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分场支行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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