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申敏: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公司对王辉、申敏享有的债权本金 115071.6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 0103 民初218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2018 年5月 28日我公司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孟媛媛,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孟媛媛履行债务。
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
我公司对王辉、申敏享有的债权本金 115071.6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 0103 民初218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2018 年5月 28日我公司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孟媛媛,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孟媛媛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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