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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05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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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123债务人

    联兴炭素(山东)有限公司

    联兴炭素(山东)有限公司

    淄博联兴炭素有限公司

  担保人

    山东齐鲁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齐鲁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齐鲁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币

    种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本金¥ 7469990.00¥ 27450000.00¥ 27950000.00

    基准

    日

    2017年 4 月30 日

    2017年 4 月30 日

    2017年 4 月30 日

    截止基准

    日利息¥223833.32¥834655.21¥799670.56本息合计¥7693823.32¥28284655.21¥28749670.56

    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各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则由相关承债主体、继受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附:公告清单

    淄博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7 日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表中基准日,基准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基准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淄博齐晋铁路仓储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