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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5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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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吴明亮(身份证号码:370502195710084816)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东区劳人仲案字[2018]第 0034号)已审结。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东营市东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东营市东营区新区宁阳路 87号区政府 3 号楼 3 楼 323 室仲 裁 院 办 公 室 电 话 :0546-8222098)领取该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东营市东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