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新闻 第二版

无标题

  • 日期:201805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债权转让通知

    泰安天合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陈军:

    你拖欠泰安市五岳经贸有限公司借款本息 2067645.76 元未归还,已被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5)岱商初字第697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执行案号为(2016)鲁0911执 332号。根据我公司与李磊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将该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及从权利全部转让给李磊,现依法通知你,请你接到本通知后向李磊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泰安市五岳经贸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