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青岛仲裁委员会

公 告

  • 日期:2018050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青仲公告字(2016)第247-3号

    许维平: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 ZHENGYUWANG 与你关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6)第 247 号。组庭通知和开庭通知已于 2017年9月20日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